第六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