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顺行方向或者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入位停车,车身超出停车泊位,或者非法占用残疾人车辆、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等专用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