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地桩、地锁、锥筒等障碍物擅自设置、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