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发改、工信、教育、财政、卫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