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或者使用动力装置、遮雨(阳)篷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禁止拆除、改动、弃用非机动车的限速装置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