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