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