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莲花山总体规划应当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编制涉及莲花山的其他专项规划,应当与莲花山总体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