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