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简易绿化。

城市规划区内,应当绿化但是没有绿化的裸露空地,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绿化责任,并限期绿化。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