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并完成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社会服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