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并完成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社会服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