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