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条有效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