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社区内的高层建筑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