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