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禁止在高层建筑内部及地下部分的公共区域、高层建筑外部私自拉接电线或者私自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电装置给各类机动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