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堵塞、封闭、占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在高层建筑内部及地下部分公共楼梯间、公共通道停放任何车辆或者堆放杂物等妨碍安全疏散、逃生的行为。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