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民间传世铜鼓保护、传承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每年6月,应当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开展民间传世铜鼓保护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