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间传世铜鼓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大扶持力度,对列入区域性保护乡(镇)、村进行开发利用,助推当地经济发展。

鼓励、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景区景点开发民间传世铜鼓文化特色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