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民间传世铜鼓捐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捐赠者,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民间传世铜鼓妥善收藏和展示。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