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鼓励所有权人对民间传世铜鼓申请文物认定,经认定为珍贵文物级别的,认定所需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