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

本条例所称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