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