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