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已经设置排污口的应当逐步关闭或者拆除,无法关闭或者拆除的应当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