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已有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采取必要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达标排放,并且逐步引导迁出海岸带范围。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