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向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渠道、河流、水库等非指定场地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