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室内噪声,防止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