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机动车辆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设施齐全,符合车辆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