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