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章 对行人和乘车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九条有效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