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

(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股息;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