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定期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