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按照绿色开发、节约集约、技术创新的要求,加快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促进传统矿山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鼓励市、县政府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与矿山企业互相配套、协同发展,推进我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