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尾矿库按照相关程序闭库后,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并及时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闭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