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