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域内林地禁止开垦、放牧、砍羊柴、采挖移植树木、采挖树根、剥树皮、采摘野生乔木嫩芽、经营性采挖落叶及腐殖土等破坏林业生态行为。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