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禁止对下列区域内除柞蚕场之外的天然林进行任何性质的采伐:(一)险坡、岩石裸露、沙化明显地段;(二)森林公园、旅游区、风景名胜区;(三)国、省、县、乡级公路沿线第一层山脊内山坡、水库周围山坡;(四)东洋河、哨子河、汤池河、哈达河、雅河主河道两岸第一层山脊内山坡;(五)岫岩城市规划区。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