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部门的公职人员,不依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发现涉林违法行为或接到对违法行为举报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以及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