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级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一的比例,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编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产业扶持、人才培养等项支出。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