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