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工作,旅游、安全监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保障。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