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人参产业发展工作。农业、市场监管、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参产业发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人参产业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