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收容、领养无主犬只,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