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