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三条有效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促进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鼓励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成果进行绩效考评。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