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投入机制,鼓励和扶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兴办职业教育、培训事业,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