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