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一条有效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相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项目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等内容。立项批准后,项目相关材料须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