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设立曝光平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