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设立曝光平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