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