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险坝处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